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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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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钢工会深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职代会,深化民主议事会,推广民主恳谈会,已形成了具有湘钢特色“三位一体”的民主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使广大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湘钢工会坚持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巡视检查;组织职工代表与领导民主恳谈,沟通情况,共商大计;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干部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厂务公开和车间事务公开,并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延伸;建立和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代表维护职工利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化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职工代表大会
湘钢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年中、年末按时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近几年来,通过组织开展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工作竞赛,并对其进行讲评,使湘钢职代会不断从会议议题、程序、内容、表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充实,有效地落实和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力,调动了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持续快速发展。湘钢已召开了八届职代会,第八届职工代会已召开了十四次,先后审议了《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公司非钢产业三年发展总体思路》、《公司“做精做强”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公司十五技术改及结构优化总体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等议案。湘钢职工民主议事会先后审议通过《取消三级法人资格》、《清理厂内临时住户》、《对生产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重大议案。
1997年10月在湘钢七届职代会第十次联席会议上,行政提出了《关于兼并湘潭建材钢铁总厂》的议案。到会的职工代表经过反复的讨论后,认为此方案不科学,最后投票否决了该项议案。1998年12月在湘钢七届九次职代会上,中型、机关、科技三家代表团的职工代表提出《关于中型轧钢厂的改造基本方案》,被大会主席团批准为本次会议的正式议案。这一议案的提出和实施不但使改造后的中型厂扭亏为盈,而且成为了湘钢新的效益增长点。
(三)、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化解了内部矛盾,使湘钢的劳动关系处于稳定状态。
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里,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存在着一致性。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将逐步分化,并呈复杂趋势。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这一民主程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参与涉及内部分配、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各项措施和制度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从而稳定了劳动关系。湘钢从1996年1月起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七届三次职代会上签订第一轮三年期集体合同以来,又在八届十三次职代会上签订了第四轮三年期的集体合同。几年来,合同双方都能依法规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坚持每年联合检查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检查和协商结果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湘钢八届职代会以来,职工代表审议的有关内部分配的议案有:行政每年对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来年工资总额安排计划的报告,《关于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绩效岗薪制为核心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关于绩效岗薪制为核心的工资分配制度》、《关于厂处级管理人员实行风险工资制》。有关劳动保护的议案有:行政每年对当年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报告和来年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议案。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议案有:《湘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湘钢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湘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职工留岗察看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待岗、下岗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职工离岗退养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辞职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劳动手册》等议案。
湘钢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评的通知》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厂处级领导干部在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进行民主评议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对厂处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尾数免职的实施办法》等等规定。职代会民主评干监督工作委员会,坚持每年对公司180多名厂处级管理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组织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进行报告。
二、厂务公开
1998年下半年湘钢开始推行厂务公开,组织专门小组起草厂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议事规程等一系列有关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职代会联席会予以审议通过。1999年4月下发了钢党发[1999]32号文件《中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决定》和《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民主议事规程》。6月15日下发钢党发[1999]47号文件《中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民主议事组织机构有员名单的通知》。1999年6月湘钢开始将厂务公开作为湘钢管理的基本原则导入公司制度建设,开始实行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工程项目招标制;组建财务集中管理,实行财务委派制;扩大审计范围,由原来的工程审计扩展到任期审计,效益审计财务审计;人事管理建立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动态管理、尾数免职;2000年1月下发了钢党发[2000]13号文件《中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十六项专项公开细则》。厂务公开在湘钢全面推广,深入发展。2000年10月被评为省“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并多次在省、市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2003年湘钢的这项工作荣获了“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平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湘钢于1995年10月5日制订了《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平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意见》成立了公司平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领导小组,并在工会设立办公室。同年10月18日正式组建集体合同起草小组,由工会、安环处、劳人处等5名人员组成。相继制订了《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履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等。1996年1月27日在公司七届三次职代会上,由行政方首席代表陈守勋与职工方首席代表黄曜衡签订了第一轮三年期集体合同,即《湘潭钢铁公司集体合同》。1998年12月22日由劳资方首席代表林武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庄志源在公司七届九次职代会上续签了第二轮集体合同。第三轮集体合同是在2001年底的八届六次职代会上续签的,2004年底又续签了第四轮集体合同。几年来,湘钢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代表维护职工利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化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8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总之,湘钢通过广泛开展民主管理,依法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从整体上实现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从而稳定了劳动关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如今,湘钢已从一个经营曾一度陷入艰难困境、生产被动、潜亏严重、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企业,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去年实现售销收入106亿元、利税17.6亿元、利润12.1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从同行业倒数一、二名挤身先进行列,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目前湘钢已形成了300万吨钢的规模,正开始“二次创业”,朝着600万吨钢规模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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